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2024-11-06 07:14

    第 1 條. 補習及進修教育,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實用技藝,培養健全公民,促進社會進步為目的。.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3 條. 補習及進修教育區分 ...

    教育 條規 補習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 1 條. 補習及進修教育,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實用技藝,. 培養健全公民,促進社會進步為目的。.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 3 條. 補習及進修教育區分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原:補習教育法)

    第7條(補習教育之方式). ﹝1﹞ 國民補習教育、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教育,得視需要以在監、隨營補習或進修等方式為之;其師資、課程與教材、成績考核、修業期限、學籍管理、證書之頒發、撤銷、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相關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細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專科以上進修學校,採學年學分制,以每一學期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其採用函授、廣播、電視或電腦網路等方式教學之時數,得併計之。. 第 3 條. 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 ...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條文檢索-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33 年 10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3311號 令.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專科以上進修學校,採學年學分制,以每一學期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 ,其採用函授、廣播、電視或電腦網路等方式教學之時數,得併計之。. 第 3 條. 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9-全國法規資料庫

    補習及進修教育 ... 短期補習班違反第三項至第五項、第九項或第十項規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處其負責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短期補習班 ...

    PDF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第九條條文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第九條條文 中華民國102 年1 月30 日 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7751 號 第 九 條 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教育條例 - 教育局 - Education Bureau

    教育 (豁免) (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令. 補助學校公積金規則. 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 教育條例及教育規例的修訂. 2000年教育 (修訂)條例. 提高教育條例及教育規例所訂的罰款額. 2001年教育 (修訂)條例. 2003年教育重組 (雜項修訂)條例. 2004年教育 (雜項修訂)條例.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 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歷史法規:. 民國 93 年 06 月 23 日. 法規內容:. 第 1 條. 補習及進修教育,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實用技藝,. 培養健全公民,促進社會進步為目的。.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24-全國法規資料庫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而以補習班或類似補習班名義擅自招生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命其立即停辦,並公告之;其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第三條 補習及進修教育區分為 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及短期 補習教育三種;凡已逾學齡未受 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予以國民 補習教育;已受九年國民教育之 國民,得受進修教育;志願增進 生活知能之國民,得受短期補習 教育。 一、本條刪除。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處理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案件裁罰基準

    法規沿革. 一、為處理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案件之. 裁罰,特訂定本基準。. 二、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於本市有固定班址並以補習班或類似補習班名義. 擅自招生、收費或授課者,除命其立即停辦並公告外,依附表所列裁罰 ...

    [教育制度與法規]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 玉壘浮雲的工作站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10條. 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之授課,得採按日制、間日制或週末制;其教學內容,以適應學生學習及社會需要為準。. 下列有關補習及進修教育學校人事方面的描述,何者不符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的規定?. (A)置校長一人,得由各該學校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第九條條文 - President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第九條條文 中 華 民 國106 年 6 月 14 日 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3311號 第 九 條 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下列 各款之規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如果補習班一次繳了一年的學費,但只上了半年,可否要求繳回

    教育部(2018),《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 教育部(2018),《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4項:「違反第一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力,依前條規定定之。

    行政院會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本院一般新聞)

    行政院會今(29)日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有關條文明列招收未滿六歲幼兒,應以辦理有助於幼兒身體律動、藝術才能學習為範圍,應儘量在條文中明定以活動與實做方式進行,且須由各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希望透過草案條文的文字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沿革-全國法規資料庫

    6.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六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4085. 0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28 條. (原名稱:補習教育法;新名稱: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5.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860011623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7、13、15、20、21 條 ...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沿革-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規名稱: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0 月 20 日

    [教育制度與法規]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 玉壘浮雲的工作站

    一、國民中學補習學校:須年滿十五歲,並具有國民小學畢業或經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或同等學力資格。.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及各級進修學校新生入學資格如下:. 一、國民中學補習學校:須年 ...

    補修と補習の違いとは?違いを解説 | 違い辞典

    まとめ. 補修と補習は、学習のサポートをするための取り組みであり、それぞれ異なる特徴と用途があります。. 補修は学校内で行われ、学校のカリキュラムに組み込まれた学習支援です。. 一方、補習は学校教育外で行われ、個別のニーズに合わせた専門的 ...

    新竹升學內捲多嚴重? 高學歷家長瘋送兒搭高鐵北上通學 | 教育現場 | 聯合報

    大新竹教育資源競爭內捲化,孩子有學習壓力,家長有升學焦慮。竹科高學歷家長重視子女入學競爭力,導致補習需求激增,甚至高鐵通學台北,家長擔心孩子拿到5a成績也難進入理想高中。 離開新竹,北上,或許是個選擇。這篇文章告訴你,讓孩子北上讀高中,搭高鐵當日往返,會不會是個好選擇?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條號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25-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短期補習班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或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分別為 ...